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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410t/h 燃油锅炉项目汽水取样装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宁波工程海南炼化锅炉项目1767-P0032-8002汽水取样装置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海南炼化锅炉项目1767-P0032-8

宁波工程海南炼化锅炉项目1767-P0032-8002汽水取样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海南炼化锅炉项目1767-P0032-8002汽水取样装置(WZ20230407-2115-421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水取样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水处理单元设备配件
1.00
包1-汽水取样装置
2
水处理单元设备
1.00
包1-汽水取样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要求投标方提供近5 年(2017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国内5 个动力锅炉配套汽水取样装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复印件。代工、分包、转包业绩无效。

3.1.7 投标方在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中国石化企业管理相关要求和海南炼化相关统一规定(统一规定随项目进程进行升版的按最新版本执行)。所涉及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照技术要求严格的标准条款执行。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即使本请购技术文件没有列出,投标方也必须满足其要求。

3.1.8 本项目整体实施数字化交付。为满足数字化交付需求,投标方须进行数字化交付的工作,交付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本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三维模型内容规定》等要求(详见附件)。

3.1.9 投标方利用三维软件进行建模,最终提给招标方的三维模型文件格式需满足招标方直接读取的要求,不需要再进行二次转换工作。投标方三维建模的范围应该涵盖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系统,包括主体设备、附属设备以及投标方设计供货范围内的附属钢支撑结构、管道系统和支吊装置、阀门管件等

3.1.10 满足响应招标技术文件中表J.1 分包商清单要求

3.1.11 投标时注意:1. 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加注星号(“★”)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上述条款若与招标技术文件中加注星号(“★”)条款不一致时,以上述条款为准。)2. 加注三角符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应严格遵守,不建议有负面的偏差。任何负面的偏差都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2项及以上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3.1.12 投标方需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签署附件承诺书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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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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