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亭煤业公司煤化工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位于华亭市安口镇和石堡子工业园区,主要包含4个场区:分别为煤化工公司场区、甲醇厂装车站场区、砖厂场区、安口镇场区,占地共673亩(公司自用地面积416亩,需长期租地面积257亩,土地租赁费由发包人承担)。其中砖厂场区需要拆除原有建筑物,并清运杂物、平整场地,煤化工公司场区需要进行土方倒运并清运杂物、平整场地。
2.3规模:额定容量20MW,光伏场区组件安装容量24.8MW,容配比为1.24:1,采用单晶双面550W电池组件,固定式支架。光伏电站以4回10kV集电线路接入煤化工公司现有310变电所,由煤化工公司用电负荷全额消纳,完全实现自发自用。按照15%配置储能,配套建设一套3MW/6MWh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集装箱布置在砖厂场区,以1回10kV线路接入310变电所10kV预留间隔。
2.4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
1.取得属地国网公司同意本项目以自发自用方式接入使用侧的批复意见。
发包人已委托平凉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华亭煤业公司煤化工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接入系统一、二次设计》(初稿),承包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一个月内,取得属地国网公司同意本项目以自发自用方式接入使用侧的批复意见,否则不予执行本次招标结果。
2.勘察及设计:
(1)地形测绘。
(2)地质详勘。
(3)电网接入设计及涉网设备选型方案编制及审查。
(4)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方案编制及审查。
(5)储能设计:设计范围主要包含储能系统电气一次和电气二次设计(含储能系统动力、控制、通讯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清册)、储能系统基础、储能总平图布置、电缆沟的设计,储能区的主接地网、火灾报警、消防灭火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与主体新能源场站连接接入设计,统一出具储能系统的施工图及竣工图。
(6)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7)“三同时”设计:承包人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三同时”工作内容的设计,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8)竣工图编制。
3.设备、材料采购:
(1)承包人要按照公司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方案进行设备、材料的选型及采购,同时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卸车和管理。
(2)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及材料的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及集团相关规定。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配电装置、预制舱、无功补偿、电缆、光缆等集团已签订框架协议的设备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统一进行报价,最终由项目公司、EPC总承包方与设备供货单位(由项目公司指定)共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项目公司委托EPC总承包方负责设备采购合同全过程管理。合同费用由EPC总承包方支付给供货方。
(3)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范围包括:储能设备的供货(供货范围包括:设备元件的选型、设计、制造、图纸资料、出厂试验、包装、发运、现场交货、指导安装、调试、试验运行、配合并网验收)、运输及调试,包括储能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能量管理系统(其余未列出的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4.工程施工:
包括项目所有系统工程、其他配套工程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三同时”工作内容的施工准备(包括场区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施工、调试、试运行、投产、性能试验。
由承包人负责场区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砖厂场区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总面积3363.44平方米、砖围墙234.36立方米、原锅炉房烟囱(50米以下)一座;煤化工公司场区三块堆土区总土方量115275.6立方米,需倒运铺摊场内土方量50856.9立方米。
集电线路工程:本项目共设10个子方阵,根据《光伏发电工程电气设计规范》及10kV线路输送能力、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子方阵布置、地形特点等因素,将10个子方阵分成4组,光伏场区初拟以4回10kV集电线路接入煤化工公司现有310变电所10kV预留间隔、储能电站通过1回10kV线路接入310变电所10kV预留间隔。承包人在设计和施工时要充分考虑集电线路接入310变电所时线路走向、铺设路径以及横穿宝中铁路线等有关事宜。
5.工程验收:
(1)负责达标验收、项目整体验收、新能源电站并网验收、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档案验收,环保、职业健康、消防、安全、水保、地质灾害防治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三同时”工程的专项验收)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验收准备,并承担验收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监理检测、评审、协调、会务等一切费用。
(2)负责按照验收意见消缺,向发包人交付投产,按照规范向发包人整理归档移交全部技术资料。
6.承担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外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与农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协调及临时用地租用、技术培训(含运维规程)以及其他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7.验收整改、项目性能试验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8.项目验收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
自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两年的质保服务,承包人无偿提供两年质保期内消缺服务及所需的备品备件、必要消耗品、专用工器具等,并在两年质保期内无偿为发包人提供培训等服务。
9.特别说明: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自发自用接入电网模式开展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征得电网公司书面同意或取得批复,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总工期 180 天(以日历天数为准)。
(二)特别申明
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一个月内,取得属地国网公司同意本项目以自发自用方式接入使用侧的批复意见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未按期取得批复意见,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潜在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且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光伏发电EPC总承包工程业绩(包含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证明材料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须联合体各方盖章),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可作为投标主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5) 3.2.5.其他要求:需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2日 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18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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