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23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23MW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合同编号:BRR23-ZB1-ZB-029-03。
2.3建设
2.4项目概况
本项目装机容量23MWp,采用“全额上网”的开发模式。共安装41850块规格为550 Wp/块的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组件经串联成子阵列后接入组串式逆变器,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为交流电,再通过并网接入箱接入电业部门的计量箱后就近接入当地公共电网。
2.5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
本次招标范围为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23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接入方案批复的获得、验收手续的办理,居民屋面合作开发协议签订,业主电站设备租赁签约、购售电合同签约。
(2)勘察(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满足行业技术要求)、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设计。
(3)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运输。
(4)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并网线路工程。
(5)生产准备: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并提供试运行所需人员。
(6)竣工期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工程验收、并网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投产;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等生产准备;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7)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集控中心建设等。
2.6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4投标人2020年3月1日至今应具有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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