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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2万千瓦)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3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2万千瓦)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现将该工程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新疆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2万千瓦)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现将该工程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34团、141团、142团 ;
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容量为 300MW的光伏发电场,配套升压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同步建设45MW/90MWh电池储能系统等设施。主要分为2个场址。场址一位于八师134团,规划容量180MW;场址二在场址一的南侧,主要位于八师142团,规划容量12万千瓦。
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先行建设场址二12万千瓦光伏项目,二期建设场址一180MW光伏项目。本此招标为一期12万千瓦光伏项目。
3)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  10 个月;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 2023 年 5 月 1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竣工验收完成时间:  2024 年4月 15 日。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送出工程等。
一期12万千瓦光伏项目招标范围:
包含项目勘察、设计(包含电站、储能、升压汇集站、送出工程等)、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验、调试及验收等工作。
1)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范围:负责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及投资公司企业标准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承包人要按照创国优标准开展项目设计。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设计内容:(1)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地质详勘,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升压站初步设计(如电网公司有要求,应取得批复意见),施工图设计(含综合楼安全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升压站建筑物装修二次设计、绿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2)环保、水保、防雷接地等验收所需资料的配合提供;安全、消防、档案、职业卫生等验收所需资料及手续办理;(3)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检验验收等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工作;(4)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提供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设备或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节能减排专题报告(按照审图中心要求提供),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5)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以上报告审查、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最新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投资公司相关企业标准的要求(如有),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1)光伏电站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储能系统(包括锂电池集装箱系统、锂电池、电池控制柜、本地控制器、箱体及附件、变流升压集装箱系统、储能变流器、升压变压器、环网柜、配电柜、箱体及附件、控制系统、通讯电缆、光纤等,预诊断系统、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EMS等实现功能必备的设备或系统)、电缆、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汇流箱、接地变、站用变、110kVGIS、支架、集电线路、综自系统、交直流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全景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系统、纵向加密装置、安全横向隔离装置、辅助设施等所有设备的采购,以及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要求和电网要求;(2)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线缆、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能建目视化管理要求及投资公司企业标准)。
其中(光伏组件、箱逆变一体机)按照暂估价进行报价,由发包人与设备供货单位(由项目公司组织招标)共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项目公司将设备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平移给EPC总承包方负责。合同费用由EPC总承包方支付给供货方(除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外)。
3)光伏电站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110kV升压汇集站工程、光伏场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及保卫保洁等。(1)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汇集站主变、高低压开关柜、110kVGIS、站用变、配电装置、无功补偿、接地变、电缆、综自系统、交直流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全景监控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光伏组件、支架、箱逆变一体机、汇流箱、集电线路、储能系统等所有设备安装,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其他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等)。(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的施工(包含场区临时监控)、升压站进站道路、光伏场区进场道路、所有场内道路、110kV升压站汇集站施工(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供排水系统、工程绿化)、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逆变基础、接地、消防、给排水、挡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以及需要进行配套的其他土建工作,土建施工应满足安全、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要求。(3)承包人负责升压站永久水源、永久电源工程、施工中的临时设施(包括生活及办公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费用、弃渣、原设施的拆除和清运等现场发生的全部费用),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满足升压站生产及生活需要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4)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1、负责完成光伏电站及升压汇集站及送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2、并网前所有设备系统调试试验及涉及的并网验收;3、完成档案验收、消防验收、安全验收、职业健康验收等专项验收。上述所有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性能指标要求,承包人负责消缺,必要时更换相关设备,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网络通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5)其他费用:(1)项目建设用地费,110kV升压站(含进站道路)、35kV集电线路杆塔基础,承包人负责办理永久用地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包括地上附着物清理、树木砍伐、违建拆除、迁坟(如有)等),发包人予以配合和协助,发包人负责支付征地费用。光伏场区为长期租地,场区内涉及地上附着物清理、树木砍伐、违建拆除、迁坟(如有)等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相关合同在签署前应报发包人审核,由发包人支付租金及补偿费用;施工临建、施工道路、施工用电用水、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材料堆场等因素而发生的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手续等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2)项目建设管理费,初步设计审查、各种专项设计的编制及审查(业主已完成的除外)、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审查、项目评估,专项报告的编制及审查、评审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等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工程电力验收(含启动验收)、技术监督、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及其他有关项目验收费、协调费等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其他工作:
(1)发包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及缴纳注册所需的费用。承包人应与质检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并负责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工作;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并具备阶段性监检条件,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一次性通过各阶段监检验收。
(2)发包人仅负责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承包人负责手续条件具备并及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负责各项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承包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包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及实验(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线路参数测试、快速频率响应、涉网交流采样装置校验、储能实验、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并承担费用。
(4)所有涉网手续(包括定值计算)办理及电网公司对接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发包人负责支架基础、箱变基础、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光伏区长期租地等红线内的征租地工作,场区内涉及地上附着物清理、树木砍伐、违建拆除、迁坟(如有)等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图纸;承包人负责35kV集电线路征租地工作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承包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承包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6)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兵团相关部门及下属部门、职工之间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及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连队职工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并承担费用。
(8)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并承担费用。
(11)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配合验收工作),满足环保、水保设计方案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承担费用。
(12)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测、监理、验收工作,承包人积极配合。
(13)承包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14)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本项目的设备监造工作及设备性能试验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6)承包人范围内的涉及的手续办理保证金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予以配合。
(17)承包人应保证在联合试运行期间设备厂家技术人员的到岗到位、并负责提供试运行期间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总包方应承担试运行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协调工作。
(18)其他未提到但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建筑、设备、材料或协调服务等费用,也应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费用含在总价中。
7)送出工程
本项目110kV送出工程为单项交钥匙总承包,承包人负责与送出工程及对端改造相关的各类手续办理、征地(发包人予以配合和协助,相关合同在签署前应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负责支付招拍挂征地款)、地上附着物赔偿、送出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特殊工程措施、设备材料采购、调试、电网公司验收、停电损失的赔偿等一切赔偿费用,保证送出线路正常投入商业运行。
8)承包方应按照当地电网公司关于本项目接入系统报告复函(或其他相关审批文件)及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如有)的要求开展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电网公司提出任何与项目建设有关、影响项目并网的建设要求如增加设备、线路改造、拆除等,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3.2.1投标单位须具备近五年(2019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10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 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通过竣工验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合同发包人、合同乙方和监理三方盖章。
3.3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应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与本项目相类似的(10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时间及单位名称)。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至少具有1个同类型(10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具有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师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本集团的黑名单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04月12日10时00分至2023年04月17日10时00分;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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