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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司乡村振兴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4     浏览:1    
核心提示:吉林公司乡村振兴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乡村振兴10万千瓦风
  

吉林公司乡村振兴1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乡村振兴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属平原地貌,现有村村通道路,交通较为便利,规划容量100MW,建设1座220kV 升压站,升压站远期规划容量为20万千瓦,本期拟安装一台10万千伏安主变。拟安装6.25MW机组16台,风电机组采用一机一变接线方式,集电线路电压等级采用35kV,共分4回集电线路接至升压站内35kV母线。为推进“新型高效风能转换装置关键技术研究”国重项目进展,本期已安装1台2.7MW双叶轮风机,目前风机基础及安装已外委施工,不在投标范围内,仅须投标人完成双叶轮配套的道路、集电线路等设计及施工内容。
 
风电场场址地貌以一般农田、草地、其它草地为主。风电场场区及升压站站址区域内场地平坦,地势相对较低,应适当考虑洪水位及内涝水位的侵害。风电场靠近县道,风电机组等大件设备运输、吊装条件较好。
 
投标人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机位布置图及投标人微观选址结论进行风机机型优化选择,因机位确定为16个机位点,单机容量要求为6.25MW,叶片190米及以上,塔筒115米及以上,总容量100MW。投标人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容量、利用小时、收益率最大化。
 
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11月升压站送电,2023年12月15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2023年12月30日全部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
 
本项目变电站为无人值守变电站,要实现长春集控中心的远程监控功能。升压站智慧化建设须符合发包方统一规划,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相关内容,设备选型应为实现该功能留有接口。
 
招标范围:
 
2.1 总体
 
本次招标包括乡村振兴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物资供货、工程施工、手续办理、临时占地、专项验收、沟通协调和专利申请等工作。
 
2.2 勘察设计
 
设计工作包括(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地勘、微观选址、初设报告及概算(总体项目初设及升压站初设)编制、方案对比及设计优化专项报告编制、设备(施工)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环评、水保、安全、职业卫生等手续办理及验收所需的各专项报告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交桩、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
 
双叶轮风机道路及集电线路等设计工作。
 
投标人需结合《集团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风电场工程)》及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
 
2.3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风机、塔筒、箱变(风机上置式干变)、电缆及附件、光缆及附件、施工所需的塔材、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升压站内全部设备及材料;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
 
物资供货包括上述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包含卸车后的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注:上述部分设备材料甲方可以协助乙方按照集团框架采购结果执行。为确保设备供货进度,发包人有权依据集团集中采购或框架采购结果先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垫付部分款项,待本标段合同签订后,通过三方协议转移设备采购合同主体的权利及义务,承包方须无条件配合。
 
2.4工程施工
 
场内施工包括(不限于):进场道路(充分考虑利用村村通道路运输产生的改造及恢复费用)、场内道路(含原有道路改造、恢复)、吊装平台、风机基础、接地、集电线路、风机安装、箱变(风机上置式干变)安装、绿化、复垦及植被恢复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工作。
 
升压站施工:本工程升压站全部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
 
双叶轮风机施工:道路、集电线路施工。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并包含在总报价中:
 
(1)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3)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4)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5)自行考虑冬雨季施工费用。
 
(6)疫情影响。
 
(7)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施工报价不调。
 
(8)本标段土建部分材料检测、安装部分材料检测、工程桩检测、沉降观测等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9)招标人允许对吊装工程进行分包,如进行分包,必须选择通过公司2023-2024年度资格审查的吊装工程施工队伍,并得到招标人的许可确认;
 
2.5手续办理
 
手续办理包括(不限于):风电场和升压站初步设计评审、建设用地手续、开工合法性手续办理(三证一书)、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及并网验收等全部工作、质监站验收(吉林省电力质监站及质监站双重验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的有相关部门、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按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并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由于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该部分工作可由建设单位协助办理,其中涉及的永久占地补偿、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等需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行政事业收费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由发包方另行支付。
 
2.6临时占地
 
本工程风机基础、集电线路杆塔基础为本项目永久占地,场内检修道路占地只占不征,该部分用地为非临时占地,相关审批手续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补偿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除“非临时占地”以外的,由于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等因素而发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临时占地的测绘、评估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手续由投标单位办理,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发包方仅负责永久占地补偿、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等需行政事业收费的支付工作,其他相关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均由承包方完成。
 
2.7专项验收
 
与本工程有关的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及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8沟通协调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该项费用不得低于100万元,合同签订后该部分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2.9重点说明
 
1)本项目计划2023年12月15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人、材、机的数量,包括施工过程中因冬雨季导致的工期延误,需要增加人、材、机来弥补延误的工期,应有相应方案能够完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2)本标段风场场址地貌单元为冲积平原,地形平坦、开阔,地表植被现为一般农田和其它草地,属未利用地,海拔高度约为135~155m,地势较低,雨季多存水。请投标单位自行开展踏勘工作,充分考虑道路换填、吊装平台的换填、集电线路施工临时道路修筑、风机基础及线路基础等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抽水措施等,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3)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请投标单位实际考察当地民风及民情,做出合理的报价。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4)本标段涉及运输过程中要利用当地村村通道路,请投标单位自行开展踏勘工作,充分考虑所要利用的村村通道路的改造及恢复费用,本标段涉及风机检修道路与国道、省道及地方道路开口费用、涉及运输过程中反复通行地方道路(县道、乡道、村道)损坏修复,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或列支其他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5)除送出工程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等,直至投产发电并移交生产全过程施工。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主吊车等设备的二次进出场费用应进行充分的考虑,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或列支其他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风电场侧至招标分界点的所有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标段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与电网公司通讯、远动、自动化及计量部分对调等)。
 
2.10设计及施工分界点
 
本项目升压站外第一基220kV送出线路铁塔做为设计及施工的分界点,第一基220kV送出线路铁塔(不包含此铁塔)到升压站内部的,包含风电场设计及施工由投标人负责,其中升压站内门构到第一基220kV送出线路铁塔的导线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及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3.2.1.1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承装一级和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8号令)相关要求。
 
3.2.1.2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应具有一项不低于50MW风电场EPC总承包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中合同协议书及签字页扫描件)或竣工验收单。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风电场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工程业绩。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4月13日9:00时起至2023年4月18日17:00时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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