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现金清分业务及自助设备装卸钞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湘西分行现金清分业务及自助设备装卸钞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招标编号:0623-2375N3109025
2.2 项目概况:
2.2.1 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湘西分行缴存人行现金、对外支付现金清分、ATM装卸钞清分整点、上门收款等。
2.2.2 自助设备装卸钞业务外包服务:湘西分行吉首城区自助设备装卸钞业务服务。
2.3 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三年(2023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
第二标段:自助设备装卸钞业务外包服务。
(允许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同时中两个标段。)
2.5 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29万元,3年总额控制在87万元以内。
第二标段:自助设备装卸钞业务外包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44万元,3年总额控制在132万元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3 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4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供应商禁入名单。
3.5 有依法缴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税证明。
3.6 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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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