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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团结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浏览:0    
核心提示:肇源团结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现进行公开招标。蒙东公司肇源团结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采购标段生效条件为:肇源团结
  

肇源团结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蒙东公司肇源团结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采购标段生效条件为:肇源团结风电项目通过公司备案。如备案不通过或其它原因,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肇源团结风电项目,场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境内,地处黑龙江省西部,松辽盆地中央坳陷区北部。市区地理位置北纬45°46′~46°55′,东经124°19′~125°12′之间,东与绥化地区相连,南与吉林省隔江(松花江)相望,西部、北部与齐齐哈尔市接壤。
 
本工程总装机规模为200MW,按照10%、2h配置储能,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台200MVA,拟从升压站新建一回220kV线路接至500kV汇集站220kV侧,最终接入方式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送出线路不在本招标范围内)。风机及其它设备可通过汽车直接运抵风场,其它建筑材料也均可用汽车直接运到工地。
 
投标人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风机选型报告,本期单机容量40台4.55MW+4台4.5MW配置,总台数44台,总容量为200MW,风机塔筒(混塔)轮毂高度140m,叶轮直径 172m。
 
本项目各风机所发电力经35kV箱变就地升压后通过场内集电地埋电缆或架空方式接入新建的220kV升压站。
 
招标分界点:以风电场侧22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
 
本项目升压站按40万规模考虑,本期规模为20万千瓦容量,需具有接入集团公司智慧运维、智慧基建平台功能、蒙东公司实时监管功能,并为后期集控中心预留接口。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相关内容,设备选型应为实现该功能留有接口。
 
招标范围:
 
2.1 总体
 
本次招标包括肇源团结风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含新能源场站实测建模、涉网试验、接入黑龙江省调和大庆地调)、手续办理、临时占地、专项验收、沟通协调、创国家优质工程和专利申请及除招标人采购设备外设计边界范围内所有物资供货等工作。
 
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为74462万元,其中主机(含塔筒)购置费不得高于2350元/千瓦。
 
本次招标的施工吊装部分,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建议优先选用公司2023-2024年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吊装专业资审通过单位。
 
箱变、主变、升压站35kV预制舱(不含调度数据网络设备、二次安防设备、网络安全监视工作站、电量采集装置及关口表、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讯系统)、SVG、GIS和电缆(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储能设备、智慧基建、智慧运维接入集团平台、接入蒙东公司实时监管系统子站由招标人采购,不包含在本次招标中。甲供设备由设备中标厂商直接运抵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施工现场设备卸车费、保管费(如果有)、场地租赁费(如果有)、倒运费(如果有)、安装调试费由投标人承担,并由招标人、投标人和设备供货厂家共同验收,移交给投标人。
 
2.2 勘察设计
 
设计工作包括(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地质勘察、初设报告及概算(总体项目初设及升压站初设)编制、方案对比及设计优化专项报告编制、设备(施工)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档案等验收所需的各专项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交桩、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
 
地质勘查中要严格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陆地和海上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要求确定试桩、勘探点分布,钻孔深度,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并按要求对岩土、水质取样化验,做好综合评估,防止地质勘探不符合标准。招标人有权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地质勘察报告》及图纸进行评审,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设计边界:以风电场侧22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即220kV送出工程不包含在本标段之内。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并结合《集团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集团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风电场工程)》及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
 
2.3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
 
除甲供设备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含塔筒)、开关柜、全站消防(包括生产区主变水喷雾、储能区、预制舱、GIS室、电缆沟消防;生活区综合楼、辅助用房、危废库房及可燃气体监测消防设备、场区消防泵、雨淋阀、消防栓设备)等;施工所需的塔材、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除招标人采购范围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并进行安装(包括甲供设备未覆盖的风电场视频监控设备、主变低压侧接地电阻柜等);招标人采购的设备需进行检验检测时,由投标人负责检验(包括电度表检验等)。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检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运输期间产生的修路、改扩建、构筑物拆装、运输协调等费用由投标人支付。风电机组(含塔筒)等所有设备由投标人负责从生产地运输至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机位,并负责运输全过程路政押运和相关手续办理、二次倒运堆场租赁、倒运装卸运输、运输途中的辅助牵引、至机位车板起吊全部途径道路的扫空路障清除或迁改,满足大件运输要求、协调和零星改造等责任及相关一切费用。
 
2.4工程施工
 
场内施工包括(不限于):进场道路(若有)、四通一平、场内道路(含原有道路改造、恢复)、吊装平台、风机基础、接地、集电线路、风机安装、箱变安装、设备调试及试验、绿化、植被恢复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等全部施工工作。
 
升压站施工:220kV升压站全部土建及设备设施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楼、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包括装修设计施工,升压站装饰装修要求:一是所选装修材料须经招标人同意;二是至少编制3种效果图进行比选,由招标人确定。)、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参考《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所有电气设备安装、接线、照明、接地、设备调试及试验、网络通讯、消防设备安装及验收或备案、围墙、大门、局部绿化及硬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工程等。
 
施工边界:以风电场侧22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即220kV送出工程不包含在本标段之内,但220kV出线至220kV送出工程第一基铁塔挂线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应用最前沿的新能源基建管理系统(包含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统一、资料齐全、管理到位。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3)除风电机组安装平台工程土方购入外,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4)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5)自行考虑冬雨季施工费用。
 
(6)自行考虑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洒水降尘等费用及相关手续办理。
 
(7)疫情影响。
 
(8)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国土、林草)所需的相关费用。
 
(9)本工程的安全措施费在报价中单独列出,含在总报价中,按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要求,不低于建安工程合同价款的的2.5%。
 
(10) 需考虑由于运输或特殊施工新增临时用地,造成当地居民提出的高于预期的补偿费用。
 
(11)需考虑按照勘察设计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部门审查地质勘查报告费用。
 
(12)需考虑申报创优项目委托第三方管理的费用。
 
(13)需考虑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地埋跨越的地方采用其他方式造成的施工变更费用,及相关手续办理、协调费用。
 
(14)需考虑施工道路临时征地、检修道路保证运输临时拓宽、错车道、堆场等。
 
(15)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施工报价不调。
 
2.5手续办理
 
由于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该部分工作可由招标人协助办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中涉及的生产准备费、永久占地及长期租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管理费(前期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其他税费等需由招标人支付的行政事业收费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由招标人另行支付,具体相关专项报告及编制单位根据当地市县要求以及招标人当前已招标情况而定。(不包含目前招标人已经招标确定并支付的20项费用:地形图测绘及微观选址,测风塔安装施工以及数据收集,勘测定界,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接入系统设计,节地评价,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表土剥离方案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能源专项规划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编制,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编制,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建设用地组件报批。)。
 
2.6永久占地、长期租地与临时占地
 
本工程占用土地包括永久占地、长期租地和临时用地三类。升压站(含进站道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杆塔基础、新开辟的场内检修道路为本项目永久占地;利用原有道路改建为场内检修道路为长期租地;施工临时设施、电缆线路、施工道路用地、安装场地、弃土场用地、临时堆放场地等为临时用地。
 
本工程永久占地,相关手续由投标人办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本工程长期租地,按照永久补偿,相关审批手续由投标人办理,相关补偿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由于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施工临时设施、电缆线路、施工道路用地、安装场地、弃土场用地、临时堆放场地等因素而发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在后续规划和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因设计变更、面积扩大等因素需继续补偿的情况补偿费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临时占地相关手续由投标人办理,费用由投标人支付,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招标人仅负责永久占地补偿、长期租地费用及相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等需行政事业收费的支付工作,其他相关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及费用支付均由投标人完成。
 
2.7专项验收
 
与本工程有关的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接地、档案、涉网设备的安全评估和等保测评及安稳策略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验收后均需由招标人确认,并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相关验收文件方可算完成验收。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监理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8沟通协调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征地相关协调费不低于100万、其余项目相关协调费不低于200万元,共计不低于300万元,合同签订后该部分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2.9工程创优和专利申请
 
本工程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投标单位在本工程中需做好创优策划,满足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基本条件。本工程取得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力争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投标单位在本工程中需做好创优策划,满足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基本条件,按照评优要求开展勘察设计、施工。在100%风机通过240小时试运前至少取得十一项发明专利受理,并在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前完成专利获取。
 
2.10 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审查
 
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查,由招标人支付相关费用。
 
2.11 结算和决算
 
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施工部分的结算报告,按照EPC总承包范围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 没有处于破产状态,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的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
 
3.2.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2.3.1设计负责人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100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设计主要负责人的经历(提供本单位任命文件或业绩证明材料)。
 
3.2.3.2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专业)电子证书,且具有1个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EPC项目经理业绩(提供本单位任命文件或业绩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4月25日 09时00分起至2023年5月4日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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