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2.2 建设规模: 2×300MW
2.3 工期:合同暂定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合同到期但实际采购量未 达到预估量时,合同终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暂估量 7.4 万吨。招标石灰石粉单价(即 单价合同, 不接受随量、随行情调整等方式浮动报价)。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和能 力, 应对任何市场波动、运输条件变化, 确保所需材料的生产供货按合同规定顺 利进行,双方合同履行中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格调整。
为保证保电要求,本项目设置两个中标人即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计划供货比例(第一中标候选人)6:(第二中标候选人)4,此比例根据实际供货质 量、供货速度、保障能力情况进行调整。任何一方中标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保 障能力不足情况, 可停止其供货。报价均统一按暂估总量报价, 实行分批次供货, 每批次供货数量和时间以清苑热电通知为准。最终以实际用量和品质验收结算。 如供货中断或未达到质量要求将直接影响招标单位环保系统设备退出, 造成环保 或发电机组停运事件, 所以任何情况下不得供货中断或质量不符而影响环保设施 正常运行。要提前采取措施以避免造成推迟供货和其他履约缺陷, 导致承担发电 量(含工业、生活供热中断) 损失、政府环保处罚等相应责任赔偿金, 因上述情况造成的损失全额从履约保证金货款中扣除。
2.4.1 运输能力方面根据政府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要求“建立完善进出厂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基础台账, 企业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应监控并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的完整车牌号、车辆排放阶段。禁止运输车辆通过未纳入监控范围入口进出 厂区。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中重型 货车。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必须使用国六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或新能源绿牌车辆。
2.4.2 合同暂定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 合同到期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预估量时,合同终止;
石灰石粉品质如下表:
项目 |
单位 |
标准 |
CaCO3 |
% |
≥90% |
MgCO3 |
% |
≤5% |
粒度 |
mm |
325 目通过率≥90% |
水分 |
% |
≤1% |
SiO2 |
% |
≤2% |
2.6 授标原则:最终确定本项目的两个中标候选人。
2.6.1 供货比例的确定:
如两个中标候选人中标单价差额小于 2 元,则两个中标候选人供货比例为各供50%。
如两个中标候选人中标单价差额大于等于 2 元, 小于 5 元, 则两个中标候选人依据低价优先原则确定供货比例为:低价者供 60%;次低价者供 40%。
如两个中标候选人中标单价差额大于等于 5 元,小于 15 元,则两个中标候选人依据低价优先原则确定供货比例为:低价者供 70%;次低价者供 30%。
如两个中标候选人中标单价差额大于等于 15 元,则只选取一个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若为石灰石粉生产企业, 应具有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石灰石粉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1.3 近 6 个月内, 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的项目中, 因出现重大质量、违约、环保、安全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 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1.4 投标人须提供自有国六运输车辆、或与运输公司签订国六运输车辆(或国 六新能源绿牌车辆)合同或协议。
3.2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至少一项石灰石粉年度销售业绩, 并提供年度供货合同 及相关材料作为证明。
3.2.1 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2.2 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不得同时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应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当中设置以下否决投标条款: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 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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