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硫磺回收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340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中国煤制油化工 鄂尔多斯煤制油 硫磺回收装置采用克劳斯工艺,在一二级转化器(113-R-101/102)制硫催化剂作用下,过程气中的H2S和SO2反应生成单质硫和水,从而达到回收硫磺的目的。同时,通过催化剂的催化作用,使过程气中的有机硫COS和CS2部分水解为H2S和CO2,H2S参与克劳斯反应,从而降低出口过程气中的有机硫含量,提高硫转化率。尾气中的非还原态硫在加氢反应器(113-R-201)中经加氢还原反应生成硫化氢,尾气进入吸收塔洗涤吸收后焚烧排放。
2.1.2招标范围:采购42.61吨硫磺回收催化剂,结算以实际装填量为准。
2.1.3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根据买方通知送达买方库房。
2.1.4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出具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使用在2.5万t/a规模以上克劳斯制硫工艺和尾气加氢吸收工艺硫磺回收装置的催化剂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要求中装置要求的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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