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物资代保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算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资料等及物、账、卡及相关资料,并经发包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限。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负责新疆哈密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物资代保管露天设备堆场、临时库存管理设施建设,及全部甲供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内大件设备除外)、甲供材料(包括设备一次性填充料等)从到达现场开始,到最终施工单位从库房领出、库存移交为止的全过程仓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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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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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资代保管 |
负责甲供物资全过程管理,包括不限于设备到货验收、设备材料出入库管理,设备材料接卸及存货场安保等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三方物资代保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满足如下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
(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设备材料保管的投运业绩(以工程投产时间为准);
(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主体施工(合同内容需包含物资管理)的投运业绩(以工程投产时间为准);
(3)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台6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设备材料保管同时具有至少1台6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主体施工(合同内容需包含物资管理)的投运业绩(以工程投产时间为准)。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8.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5-05 08:42到2023-05-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