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8-230186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管桩材料1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塔城枢纽为 III 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泄水闸、预留船闸、连接挡水建 筑物、鱼道等,枢纽轴线总长度 1281.5m,工程枯期调控水位 17.5m,相应库容量为42600000立方米。八字脑闸为 III 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泄水闸、预留船闸 及连接段等建筑物,闸轴线总长 320m,工程枯期调控水位 16.5m,相应库容 93400000 立方米。茌港闸、金凤闸设计引水流量 10m³ /s,茌港闸闸室和箱涵建筑物级别为 2 级,其它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为 4 级。金凤闸闸室和箱涵建筑物级别为 1 级, 其它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为 4 级。茌港至西洲、金凤至瑶湖水系疏通整治,其渠 道引水流量 10m³ /s,建筑物级别为 4 级。
2、竞标范围:预制管桩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划数量(m) | 备注 |
1 | 预制管桩 | MPH-300-A-70 | 10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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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10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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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为准。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的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道路限行、限重等影响因素,确保按时供货。无需制作仿木纹。
2)实际结算以当期结算批次的价格为准;实际交货时因交货方式及实际需求管桩规格的不同,导致最终交货数量与上述计划数量不匹配时,投标人应予以接受。
4、交货时间:2023年6月开始交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此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技术、质量要求:
投标报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提供的管桩各项性能参数须满足以下技术标准要求: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应符合《先张法预应力管桩》(GB13476-2009);《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耐久性技术规范》(DBJ/T15-124-2017);《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JGJ/T 406-201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5223.3-2017);《冷拔钢丝预应力管桩构件设计与施工规范》(JGJ 19-92);《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540-2006);《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替代03SG409)》等国家及地方的要求。
以上所有标准若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后6个月。
其他技术质量要求详见附图:《预制管桩大样图》(无需制作仿木纹)
7、其他:
7.1实地勘察: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单位应根据需要对现场交通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
7.2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
3、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管桩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1份在50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供货业绩均可)。 生产厂家具有300mm及大于300mm桩径的管桩生产能力,需提供生产设备和业绩等证明资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