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聊城公司2×600MW#4锅炉全燃煤综合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60372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家能源聊城发电 #4锅炉为东方-日立锅炉厂采用日本BHK公司技术制造的国产超临界参数、复合变压、直流本生型锅炉,锅炉型号为DG1900/25.4-Ⅱ4型。配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三缸四排、凝汽式600MW发电机组,#4机组于2009年8月投入试运行。该锅炉于2016年进行了低氮燃烧器改造,为了进一步降低锅炉NOx排放、提高锅炉效率,改善运行中存在的煤种适应性差、炉膛结焦、水冷壁高温腐蚀等问题,需对该锅炉进行全燃煤综合改造。
招标范围:#4锅炉进行全燃煤综合改造,主要包括燃烧系统改造、制粉系统防爆改造、贴壁风系统优化改造、低再水平段增加防磨盖板改造、增设吹灰器、增加烟温壁温测点、空预器反转改造、冷一次风系统改造及辅助系统改造等。以降低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提高锅炉效率,同时解决锅炉存在的结焦、高温腐蚀等问题,使锅炉整体性能进一步提高。由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全套设备、材料,并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供货、安装(含原有设备的拆除、维修及改造)、调试、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的总承包。本项目仅一个标包。
2.2 其他:本期工程工期:预计80天。
建设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但接受投标人自主现场踏勘,招标人提供便利的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锅炉制造-锅炉(A))。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压力容器制造-大型高压容器(A1))。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整台锅炉的燃烧器改造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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