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8-230192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碎石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2021年10月,共青城市成功入选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 质增效建设示范城市,随即市委市政府决策启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策划和实施工作。共青城市位于江西省北部,鄱阳湖畔、庐山脚下,昌九高速公路中段。北与德安县宝塔乡相连,东与星子县接壤,西与永修县的燕坊镇相邻,西南与军山和恒丰农场毗靠,东和东南濒临鄱阳湖,地理位置优越。共青城南距南昌60公里,北距九江60公里,坐享两大繁华城市的双重辐射。共青城毗邻国家级候鸟保护区,素有“鄱阳湖畔的明珠,京九线上的名城”之美称。本工程是共青城市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节能减排、促进和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重大举措。本工程建设后,将改善共青城市城区的排水基础设施条件,并整体提升共青城市的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本工程分拟分三区段施工。
以共青西大道为分界线,共青西大道以北(含共青西大道)为北区,共青西大道以南至高新四路为南一区,高新四路以南为南二区,科技三大道全线纳入南区。
其中,污水管50.6公里,雨水工程约2公里。(因业主原因,雨水管网工程比招标文件减少17.2km)
顶管施工共约为3487米。
2、竞标范围:本工程所需的碎石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碎石 | 10∼30mm | t | 4423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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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t | 4423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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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2)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暂定),具体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GB/T 14684-2022》、《JGJ52-2006》及共青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规定的要求,详细质量技术要求见第五章第二部分“六、质量技术规范要求”条款规定。在以上质量要求中某些标准不相一致时,取标准高的执行,一次合格率达100%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合规的原材料开采(含上游生产、供应机构)和产品生产制造许可。提供经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本次竞标相同规格型号的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有一个在10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供货业绩均可)。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