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SSEC上海赛科聚苯乙烯带静态混合器的换热器(WZ20230605-2109-659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带静态混合器的换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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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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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管板换热器\Φ1900×1500~2500×14 Q345R/S31603 | 1.00 | 台 | 包1-带静态混合器的换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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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套管式换热器\Φ660×2500~4500×14 S30408/S30408 | 1.00 | 台 | 包1-带静态混合器的换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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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8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9 商务偏离需在开标前进行澄清,未经澄清的商务偏离不予接受。 3.1.10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人或其合作方具有独立的带静态混合器的换热器工艺设计能力,并满足工艺数据表的技术要求,如压降、热负荷。投标人或其合作方应具有聚苯乙烯装置或其他类似装置聚合物粘度超过2000Pas以上换热管内带静态混合器的换热器的工艺设计业绩,以合同为准(含技术协议)。 3.1.11 投标人或其合作方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至少D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旧证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A2及以上制造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1.12 投标人或其合作方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近5年(2017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①直径大于等于1500mm的奥氏体不锈钢制管壳式热交换器供货业绩; 提供产品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复印件及盖有竣工章的竣工图,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直径、壁厚、切线高度等)、设备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竣工图、合同、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13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并在开标前澄清,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4 允许投标人与其工艺技术提供方或投标人与其设备制造方合作,标书中只允许一家合作方。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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