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核电厂混凝土链运行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混凝土搅拌站在海阳核电厂区内,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辖海阳市留 格庄镇董家庄村;砂石场位于厂区外的菩萨顶山东南侧处,距离厂区大门约 7 公 里,至搅拌站距离为 9.3 公里。
建设规模:
海阳项目暂按 100 万方进行采购:
海阳二期移交后剩余方量:暂定 25 万方,其中核岛 10 万方,常规岛、 BOP 及其他 15 万方;
海阳三期混凝土量:暂定 65 万方,其中核岛 15 万方, 常规岛、 BOP 及其他 50 万方;
海阳小堆混凝土量:暂定 10 万方, 其中核岛 2 万方, 常规岛、 BOP 及其他 8 万方。
具体方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2.2 招标范围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二期、三期、小堆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场运维。按照 混凝土相关技术规格书和发包人的要求, 为工程生产供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混 凝土。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下册“附件 1 合同范围”。
2.3 计划工期
本合同运行维护服务期包含海阳二期、三期、小堆项目的混凝土完整供应, 服务工期暂定 67 个月,其中:
海阳二期服务期为本合同约定交接日至二期项目完工。
海阳三期 FCD 暂定 2024 年 3 月 7 日, 服务期 62 个月, 从三期 FCD-7 至 FCD+55;三期 FCD+55 以后的混凝土生产需求按发包人工作指令执行。
海阳小堆 FCD 暂定 2024 年 3 月 31 日,服务期 46 个月,从小堆 FCD-6 至 FCD+40。
三期、小堆项目搅拌站混凝土开始生产时间由发包人书面通知。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施工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承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资质,并具有类 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3.5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 大问题;
3.6 信誉要求:
(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招标人列入供方评价冻结名单或 “黑名单”。
3.7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有国家认 定 的 资质机构颁 发 的 GB/T19001 ( ISO9001) 质量 管理体 系 、GB/T24001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及 GB/ 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相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近 36 个月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3)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05 月 19 日至 2023 年 05 月 24 日 23 时 59 分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