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万煤电项目-设备监造服务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项目竣工,监造方在本合同下的监造服务期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即如建设期延长,设备监造服务期限顺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新疆哈密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三大主机设备、主要辅机设备、四大管道等设备质量和进度的监造,使设备质量满足合同规范的要求、供货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及现场工程进度的需要。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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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监造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业火力发电站设备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8.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工程投产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整套设备(三大主机、辅机)监造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并提供加盖用户签章的投产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5-24 08:16到2023-05-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