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5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由于项目施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完成备案和取得接入方案批复和通过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和资金到位和现场条件具备和项目可建设容量满足等,所以项目在实际施工前存在终(或中)止风险,从投标人准备参与本标段投标起,各方因该项目所做的任何工作及投入(包括经济、时间等)由各方各自承担,互不负责。请投标人知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
2.2 规 模: 德州市临邑县分布式光伏项目(首期:临邑县50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及周边乡镇,不少于1200户屋顶或建筑屋顶、闲置建设用地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约50兆瓦,采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最终接入方式以电网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本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不低于50兆瓦,若项目实际并网容量低于合同签订容量,投标人负责在本镇区域摸排资源,在项目总工期内补足并网容量。
2.3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临邑县5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及周边乡镇。
2.5 计划工期: 在接到中标通知后20天内完成与业主屋顶或建设用地租赁协议签订。项目施工工期为发包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日期到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日期,共300个日历日。注: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一年运维期不在项目工期考核范围内。
2.6 招标范围:
2.6.1前期工作
负责协调业主(户主)、村委会、电网公司、油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2.6.1.1在当地积极宣传招标人光伏电站推广方案,与意向合作业主(户主)洽谈、现场勘察,确认其安装意向,对项目屋顶实地精确数据测量;
2.6.1.2组织协调意向业主(或授权委托村委会)与招标人签订光伏电站开发屋顶租赁合同(留存符合法律要求的授权书等相关资料);招标人确定租赁价格,提供租赁合同标准版本,租金不得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6.1.3负责取得接入系统方案及批复、电网消纳意见、屋顶荷载计算、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并附带专家意见及各类支持性文件;负责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备案所需各类支持性文件。
2.6.1.4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查(审查单位资质不低于设计资质,并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经济性评价计算方法和参数选取要符合华能公司相关要求,满足招标人投资决策需要,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投资决策。
2.6.2设计和技术
项目的勘察测绘、初步设计、设计审查(审查单位资质不低于设计资质,并经招标人同意)、施工图设计、接入系统设计、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编制、光伏电站无故障连续运行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设计值计算等。
2.6.3设备和材料供应/采购
整个光伏项目及接入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供应(组件除外)、催交、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乙方负责。除组件(太阳能光伏板)设备甲供外,其余设备材料等均乙供。乙供设备材料若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集采结果外产品,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技术参数标准,并经招标人同意。
2.6.4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决策程序;工程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
2.6.5工程保险购买。
2.6.6项目施工及调试
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土建工程施工(含临建设施、障碍物、屋顶附着物清理及恢复)、试运行、移交生产、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质监验收、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后一年期的运维、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达设计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产部门验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2.6.7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接入
完成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并网申请;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2.6.8验收
根据国家、行业及华能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验收、及项目投产一年后的整体现场性能测试。
2.6.9档案管理
总负责项目工程主要活动、重大事件、隐蔽工程、重要成果等声影像资料管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
负责组织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
2.6.10关系协调
负责项目全过程与村民、村委或居委、镇县等各级政府、项目所在的企业、国家电网等等地方关系(含民事关系)协调。所有对外关系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输送线路、变压器及预制舱等设备占地、技术培训(含运维规程)、青苗补偿以及其他必要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工作范围及费用);
2.6.11质保期内的服务。
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验收整改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2.6.12其他
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二级及以上许可证。
3.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分布式光伏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须附公司加盖公章的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6日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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