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集电厂1-4号机组粉煤灰销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招标人将其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粗灰、细灰) 销售给投标人,投标人按照国家附产品处 理的有关要求负责粉煤灰(粗灰、细灰) 的处理运输、开发、利用、堆放等,确保附产品处理符合国 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范围为销售招标人 2023 年-2026 年内产生的全部粉煤灰(粗灰、 细灰) 灰量的 70% (其余不少于 30%的量由招标人在每个月进行竞价销售,如竞价销售有剩余量则由投 标人包销)。
2.2 标段划分
田集电厂1-4号机组粉煤灰销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 在近 3 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 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 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7)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 没有处于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 关系的标段 投标;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专项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专业粉煤灰处置管理队伍,相关项目负责人员须有在 600WM 及以上机组至少 6 年处置粉煤灰经历。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负责人员姓名。
2) 为确保电厂生产运营安全,投标人应具备应急储备能力,须在距田集电厂 20 公里范围内,拥 有或租赁合法粉煤灰储存库(罐),储存能力不低于 5 万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