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机动车(小型车辆)维修服务框架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潜在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连云港市 机动车(小型车辆)维修服务框架采购。
1.2 采购内容
连云港市 所属91辆生产车辆(小型车辆)的整车修理、部件总成修理、维护保养(一、二级)和小修、事故车维修等维修服务。其中邮政41辆,速递50辆。
服务期限:1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对维修工时费、常用配件设置单项限价,详见招标文件。实际费用按照成交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
2.3供应商须在连云港市区范围内且不在限行路段设有满足车辆维修的固定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成交后一个月内在连云港市区内设立服务场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表,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小型汽车维修(货车运输车辆)。(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5应商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小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查询网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