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包含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活动中,发现有行贿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列入青海省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并禁止参加全省烟草系统各单位其它新采购项目。 2.近三年来有行贿行为 ,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列入青海省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取消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并禁止参加全省烟草系统各单位其它新采购项目。 3.被列入烟草行业禁止期限内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及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止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具备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