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3年南联北京 冻猪肉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709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 提供冻猪肉。签订2年的框架合同,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3名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货物【通过每月批价,价格低者为该月合同履行人】,预算金额1800万元。 采购内容 单位 规格 物料/收货标准(文字描述) 产地 送货/产品外包装要求 冻五花肉片(无皮) 千克 称重 0.3*3*4cm 7成瘦 3成肥;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要求来货冷冻固态,无解冻迹象,表面温度不超过-12℃。储存温度:低于-18°C。外箱内袋,并有清晰的产品日期标签。在5-10℃冷库72小时内自然解冻,化冰成率85%以上。 冻五花肉片(有皮) 千克 称重 0.3*3*4cm 7成瘦,3成肥;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冻猪展肉(无皮) 千克 称重 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冻里脊肉 千克 称重 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冻一字梅 千克 称重 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冻一号肉丝 千克 称重 长5*7cm 宽3*3mm 国内/进口 冻一号肉片 千克 称重 0.3*3*3cm 国内/进口 冻一号肉丁 千克 称重 2*2*2cm 国内/进口 冻猪颈肉 千克 称重 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冻排骨 千克 称重 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冻猪脊骨块 千克 称重 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冻猪展骨 千克 称重 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冻猪圆蹄 千克 称重 1kg/个 国内/进口 冻猪手(切块) 千克 称重 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冻猪手 千克 称重 整只 国内/进口 冻猪前肘 千克 称重 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冻猪后肘 千克 称重 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冻猪大骨 千克 称重 无腥臭味和异味、不粘稠、无水泡痕迹,无注水,无淤血。 国内/进口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以上物料适用于生产和饭堂,若饭堂使用,则结算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定价周期及定价依据:一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入围供应商每月报一个价格,并开展二次谈判(报价),以最终确定月度供应商。例如:2021年4月的价格,入围供应商分别需在2021年3月15日前统一报加。入围供应商须按照招标人的报价要求按时提交报价,该报价作为4月竞价的依据,报价必须对招标人要求的所有物料进行响应,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入围供应商提交报价后,招标人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二次谈判(报价),确定最终谈判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月度供应商。 本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家,3家供应商一起竞价。每月按照招标人的竞价规则选取一家综合价格最低的供应商进行配送。(以上均为当月有效)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冻猪肉货物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 仓库(注:供应商负责卸货工作,招标人将对不符合收货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招标人如有需要,供应商需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胶框用来盛装货物。) 按招标人订货单到货时间交货,中标人在交货时间7个日历日前通知供应商下单订货。(如到货数量不足,供应商需在当日内进行补齐。临时要货供货周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意: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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