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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丙烷脱氢装置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B2-丙烷脱氢装置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镇海基地二期-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镇海基地二期-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WZ20230515A/B-3809-8

镇海基地二期-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基地二期-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WZ20230515A/B-3809-8427-B2)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丙烷脱氢装置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渣油加氢装置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隔爆型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
1.00
包-B2-丙烷脱氢装置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投标报价需包含数字化交付费用。若未单独列出此部分费用,视同总价包含此部分费用。数字化交付要求详见附件。

3.1.7 原则上应由制造商直接投标,本次招标集成商视同为生产商,小屋内所供分析仪若为代理品牌,代理授权要求如下:投标人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工厂或该产品的最高销售授权机构负责人直接签署出具的唯一授权,如果是制造商主管销售负责人授权证书,则签字链条必须是完整的。授权时效:投标人所提供的授权证书有效期至少为一年,且授权截止日期需覆盖项目建设周期(2024-12-30),并提供保证书及承诺函(见附件)。

3.1.8 投标人必须明确说明报价技术文件与本技术询价书相偏离的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细节 在报价技术文件的“偏离清单”中注明。“偏离清单”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3.1.9 对于原装进口产品,卖方必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分析仪性能指标应完全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同时满足宁波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南(试行)甬环发〔2016〕80 号的技术指标要求。

3.1.10 对于中国国内生产制造产品,卖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 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分析仪性能指标应完全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同时满足宁波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南(试行)甬环发〔2016〕80 号的技术指标要求。

3.1.11 卖方提供的防爆电气电子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指定防爆检验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 对国家3C 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取得防爆电气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2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测报告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证书和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 并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通过环保验收,并负责CEMS 和NMHC 的第三方比对验收,提供验收材料及数据报告,卖方负责整体CEMS 和NMHC 及附属设备的集成及技术服务,对产品及附件的质量、技术规格、文件图纸资料、工程服务、技术服务、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设备运行等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

3.1.13 本技术询价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1.9.1条取消),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 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10 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3.1.14 业绩要求:(1)投标产品VOCs(防爆型)、CEMS(防爆型)在国内石化企业不同最终用户平稳运行2年以上(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 年05月01日前)的业绩均不少于3家;(2)投标人提供至少2套环保在线监测分析仪表在分析小屋的集成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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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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