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得乐秋莱2号50MW风电项目物流服务-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越南多乐(Dac Lac)省邦美蜀(Buon Ma Thuot)市北部约40公里
2.2.项目规模:越南得乐风电场由4个风电场组成,分别为科荣布1号风电场,科荣布2号风电场,秋莱1号风电场和秋莱2号风电场;科荣布1号风电场位于多乐省科荣布县秋蓬乡和秋波乡,科荣布2号风电场位于多乐省科荣布县秋蓬乡、秋波乡和爱信乡,秋莱1号风电场位于多乐省科荣布县秋莱乡,秋莱2号位于多乐省科荣布县秋蓬乡和秋莱乡。4个风电场拟各安装19台单机容量为2650kW的风电机组,总规模为201.4MW。每台风电机组附近均设置 1 台箱式升压变电站作为机组变压器,将发电机电压由0.69kV升高至22kV后接入得乐 220kV 升压站主变低压侧22kV母线。得乐风电场工程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规模为 2×125MVA,π接至220kV KrongBuk - Pleiku 2线路的第331-332号杆塔之间,对侧变电站为220kV Krong Buk变电站与500kV Pleiku 2变电站。升压站站址位于秋莱1号风电场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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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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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 |
1)越南得乐秋莱2号50MW风电项目招标人委托的货物从国内指定港口(天津港、常熟港和上海港)至项目现场的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发运催交、启运港接货(含卸车)、仓储、装箱/装船、绑扎加固、单据制作、报关、海运、清关、卸船、项目所在国境内运输、临时堆场的物资保管(含装卸车)等。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预估总运输量约为12万计费吨,本数据仅为估算,不作为招标人本次招标及后续合同实施的承诺,准确货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支架、夹具等货物临时进出口:从国内港口接货至项目现场的全程物流运输及临时进出口手续办理,货物退运由承运人负责从项目现场车板接货至中国上海港报关/报检放行后将货物装到提货车辆车板的全区段运输服务。 3)临时堆场的吊机配备及堆场的使用规划、进出库管理及安保等。 4)本项目的免表的办理(如需)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流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持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
7.投标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已通过交通运输部“无船承运业务备案”(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分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须提供由合法律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9.投标人须提供越南当地物流公司的支持函,支持函应说明越南当地物流公司的实力、自有车辆、合作车队等
10.投标人须提供船公司支持函,或自身拥有船舶。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资料、船舶规范等
1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5年及以上境外工程物流项目操作经验,等担任过至少2个境外工程物流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中至少包括一个境外风电工程项目(须提供人员资质及职称证书、简历、业绩证明材料等)
1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个境外风电项目物流业绩(中国大陆到项目所在工地现场的港到门物流服务业绩,含风电机舱/叶片或塔筒)。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证明文件
13.投标人或为其提供支持函的越南当地物流公司在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3个涉及越南境内运输的工程物流业绩(中国大陆到项目所在工地现场的港到门物流服务业绩且至少一个项目货量在5万方以上)。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证明文件
1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19 14:00到2023-06-29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