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12、13、14炉脱硫FGD装置各配置二座串联的脱硫吸收塔,采用双塔双循环方案。一级吸收塔装有四台浆液循环泵、两台氧化风机;二级塔设有三台浆液循环泵、两台氧化风机。整套装置入口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5312mg/Nm3(标干,6%氧),在锅炉BMCR工况条件下脱硫效率为≥99.35%。
在设计条件下,#12炉的石灰石耗量为11.18t/h,#13、14炉的石灰石耗量各为10.9t/h。
脱硫系统石灰石卸料和储存系统共设三座石灰石贮仓,容积满足BMCR工况下燃用设计煤时3×330MW机组3天的石灰石耗量。石灰石磨制及制浆系统共设3套,每台容量为满足BMCR工况下两台机组所需石灰石浆液总量的75%的需要。
脱硫石灰石制浆系统为#12、13、14炉脱硫系统公用,#12、13、14机组每年正常消耗石灰石量约80000吨。
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脱硝石灰石采购,计划供货周期 2023 年 10月 1 日至 2026年 9月 31 日(具体供货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预估用量240000吨。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 2 个标段,招标货物名称、规格要求及数量、供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标段 |
物资名称 |
总量(暂估) |
规格要求 |
交货期/工期 |
供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001 |
长源电力长源一发石灰石 |
80000吨 |
石灰石\CaCO3≥90.61% 粒径≤20mm详见第五章要求 |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并首次供货日起 3年内,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应保证在买方提出物资需求的 12 小时内将相关物资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并首次供货之日起 3年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
数量为预估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按实结算 |
002 |
长源电力青山热电石灰石 |
160000吨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经销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灰石销售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70000吨及以上,合同中无供货量的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通过用户证明体现供货量的,用户证明扫描件须由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单份合同供货量70000吨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19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