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23014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一批,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二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 等公司的名义,与入围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投标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 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地处广东省中部地区,路线起点顺接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南段,起于花都西南面的官坑(佛山与广州市界),途经广州市花都区、清远市清城区、广州市从化市,终于从化市西南面的井岗,接已建成的街北高速和在建的大广高速。高速公路主线全长86.471km(扣除断链后),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m,桥梁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Ι级。连接线(赤坭连接线)长4.9 km,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12m。
本标段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境内,项目起龙塘镇(清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终于源潭镇境内。总长24.95km,其中主线桥长7.521km(主线单幅桥),隧道5.004 km(双线),桥隧比为40.17%。匝道总长为12.261km,其中匝道桥长4.133km,匝道路基长8.128km,匝道桥涵比33.71%。本标段共有互通立交5座,即云路互通、清远南互通、洲心互通、源潭南互通和清城互通,特大桥、大桥12座,匝道桥19座,天桥(含人行、车行)4座,双线分离式隧道1座,清远服务区1座,管理中心1座,涵洞89道,收费站5座。本标段线路主要上跨广清高速、国道G107、省道S269、省道S253、京广铁路,上跨龙塘河、穿山坳水库,下穿广清城际轻轨(在建)、武广高铁、广乐高速。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二分部施工所需的商品混凝土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2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二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79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30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5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320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5 | m³ | 90 | |
8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³ | 500 | |
9 | 商品混凝土 | C55 | m³ | 500 | |
合计 | / | / | m³ | 8880 | / |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及技术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3)混凝土泵送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
(4)拌制混凝土所用水泥必须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GB175-2007/XG2-2015)等相关规范和国家标准,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企业,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商品混凝土原材料骨料、水泥、外加剂等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每种材料检验报告至少1份)及C30、C40商品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一份。
3、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0公里。
4、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或注明工程类别)、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商品混凝土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份,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6、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9、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