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003-23010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天津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天津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位于尉氏县城区范围内,建设内容主要为城区范围内12条道路与7座桥梁的新建工程及城区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道路全长19182米,雨污水管网全长31170米,道路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稳定碎石路基,计划于2024年4月完工。
2、招标范围: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尉氏县2017年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工程使用水泥材料。
3、采购数量
POWERCHINA-0113003-230100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 | P.O 42.5(缓凝) | 吨 | 11200 | 散装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而定,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5、交货
6、质量要求:采用散装42.5级普通硅酸盐缓凝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材料其他各项指标均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的各项要求及《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等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要求。
7、其他:项目招标数量为工程暂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取得省级及以上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具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货业绩:在2019-202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