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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嘉源公司2023年度国内货物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受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国内货物运输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1、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国内货物运输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950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项目分为三个标包,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一家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包。按预算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前一个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后续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以下限价包含:始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提货费、送货费、人工装卸费(按收货人指定地方摆放)、仓储中转费等。

标包名称

内容

方数 (

单价限价(含税)元/立方

时效/

备注

包一(西北)

北京

7628.762

245

4

三年总立方数约26500立方,三年总预算6301000元。

总限价:6300999.69元。

乌鲁木齐

136.469

500

9

喀什

143.3

430

9

库尔勒

3582.38

195

4

重庆

1910.6

180

4

西安

8665.95

285

6

云南

1228.25

160

3

贵阳

3207.09

185

3

包二(两广)

深圳

10790.98

92

1

三年总立方数约27600立方,三年总预算3793000元。

总限价:3792999.23元。

珠海

2243.51

80

1

北海

73.83

171

3

长沙

4544.44

180

3

桂林

410.15

169

3

海口

3301.69

188

3

南宁

623.43

181

3

三亚

3383.72

188

4

汕头

1607.78

143

2

义乌

615.22

197

3

包三(东北)

郑州

3965.42

190

3

三年总立方数约177000立方,三年总预算3736000元。

总限价:3735999元。

南阳

148.21

180

4

上海

5317.32

198

3

武汉

4294.34

198

3

大庆

130.13

280

5

大连

1001.29

274

4

沈阳

1373.61

240

4

哈尔滨

896.46

274

4

延吉

10.84

360

5

长春

585.59

278

4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上门取件服务和指定地点配送服务。服务要求:上门收件、派件。提供全程装卸服务。

上门收货

上门收货、派货时间:按甲方的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上门收件。乙方按指定地点及时效时间内完成派送。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道路运输的合法经营证件。(注意: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日)需为5年或以上。)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其他要求:投标人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任一9%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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