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协和学院荷苑电热水器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3-152
项目
预算金额:69.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单价最高限价 |
合同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电热水器 |
930台 |
容量≥50L,额定电压/频率:220V/50HZ;具体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
750元 |
697500元 |
69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合同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强制性节能产品认证:根据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电热水器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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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fjzx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