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主战消防车和抢险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朔集团公司城市主战消防车和抢险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城市主战消防车 |
1台 |
发动机额定功率:≥251kW; 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 |
2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1台 |
发动机额定功率:≥255kW; 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4交货地点:平朔公司指定仓库。
2.5报价形式:固定总价(不含税)。
2.6付款方式:(1) 设备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现场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并经买卖双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投标人开具合同金额100%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2)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质保期为12 个月,质保期从设备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12 个月内设备运行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总金额的10%。
2.7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8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报价为现场到货不含税价格,并注明税率,报价含分项内容及其价格,含全部随机备件,质保期一年内的易损件及消耗件(投标厂家根据经验自行提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
3.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具有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提供能够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7月3日 9:00 至 2023年7月25日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