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江永水美塘风电项目塔筒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水美塘风电场位于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境内,场址海拔高度在300m~900m之间。风电场西北部距江永县约5km,距离永州市约135km
2.2.项目规模:本期规模26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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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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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美塘风电项目塔筒运输服务 |
风电塔筒运输(35套塔筒长途运输服务 52套塔筒二次转运服务)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美塘风电项目塔筒运输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至少 10台荷载能力90吨及以上的车辆运输能力;
8.投标人近 3 年须具有 2 项类似业绩(单个合同年塔筒运量 20套以上),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06 16:00到2023-07-16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