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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光伏300万千瓦外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3#330kV汇集站35kV外来电源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第1章招标公告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提供 验收、性能保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含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材料的采购、安装及运输

第1章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提供

验收、性能保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含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材料的采购、安装及运输工作。

1.2.2投标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线路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并取得电力部门批复意见、用地(包括永久、临时用地的征用)相关手续办理(包括设计前期手续及开工手续)、预算书编制、竣工文件编制、材料采购、所建线路的线路参数测试、保护定值整定、协调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及竣工投产、完成保修期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1.2.3投标人负责马汉台11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内保护装置的保护定值计算、审核、整定、主接线图画面修改工作以及接入马汉台110kV升压站及投运前与电网的全部协调工作。

1.2.4投标人负责35kV线路工程施工,包括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光伏300万千瓦外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3#330kV汇集站联络光缆(24芯ADSS光缆)的施工,与已建成投运的青豫直流一期基础设施项目1#330kV汇集站间的联络光缆的施工,直至线路正常投运。

1.2.5投标人负责线路施工材料及机电设备的采购。

1.2.6线路验收前按电网公司要求统一进行标识标牌的制作、警示标识牌安装及喷涂。

1.2.7投标人负责线路用地征地,线路所涉及的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林地、牧草地等由投标人自行勘察并负责政策性补偿、占用手续办理及路径协议的签订等工作,线路与公路、电力线路等交叉跨越,线路临时、永久用地征地相关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8工作界面:

35kV外来电源输送容量不小于15MVA,由海南州马汉台110kV升压站35kV系统间隔接引,承包人负责接入马汉台110kV升压站35kV间隔的电缆及电缆附件的采购、制作、安装、调试及试验工作,并负责35kV架空线路(含电缆线路)架设至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光伏300万千瓦外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3#330kV汇集站35kV外来电源架空线路终端杆塔,采用电缆敷设至1#、2#、3#330kV汇集站站用变处,包含杆塔、电缆及电缆附件的采购、制作、安装、调试及试验工作。

投标人负责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光伏300万千瓦外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3#330kV汇集站侧架空线路终端杆上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高压计量箱等附件的设计、采购、安装、试验及互感器和表计的校验工作,并在终端杆处设置安全围栏,悬挂标识牌;户外断路器相关信息须传至330kV汇集站相关监控后台,投标人负责该部分线缆采购、敷设、接引及调试等。

1.2.9投标人设计方案须满足附件三《国网海南供电公司关于答复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高压供电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1.2.10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2023年8月15日开工,2023年10月15日线路带电运行,总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变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可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并须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设计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线路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单位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和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施工单位不具有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可委托具有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的管理经验;施工单位主管安全副经理须具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1.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至少一项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并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业绩(附合同及用户证明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

1.7.2发售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3年7月15日10:00时在省海南州共和县新能源建设 办公楼门前集合,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交通工具及费用各投标人自行解决。

1.9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其它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10.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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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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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e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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