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磨煤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端,东、南面向兴化湾,与牛屿、小麦屿等岛屿相对。江阴半岛位于福清市以南,半岛南部为工业开发区,开发区距福州市中心区85km;距福清市区45km;距福厦漳高速公路和福厦铁路12km。江阴镇位于厂址西北2.8km处。
电厂一期工程已建设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05年4月28日开工,1#机组于2007年7月26日投产,2#机组于2007年10月16日投产。本期工程在一期西侧扩建,厂区场地一期时已按4×600MW规划容量一次回填形成,建设条件较好。本期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1.2招标范围: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的12台中速磨煤机及配套电机、密封风机、石子煤输送系统等附属设备。
2.2交货地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施工现场招标人制定地点。
2.3 其他:交货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3机组8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到现场,#4机组10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到现场。地脚螺栓及预埋件需提前3个月交货到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工程磨煤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10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7-16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2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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