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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桩基础施工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2     浏览:0    
核心提示: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桩基础施工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桩基础施工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2.2 项目概况: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吨氧化铝,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内的北海市铁山港(临港)工业区内、北海电厂西侧空地及南侧灰场用地内,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兴港镇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东部,濒临铁山港,海岸线约长31公里、总面积约123.42平方公里。厂址距北海市约48公里,距合浦县城廉州镇约40公里,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188公里,距广东省湛江市约87公里。
 
厂址所在地大部分为潮间浅海滩地带。所处位置为北海电厂西侧及南侧,其中氧化铝工程主要生产车间目前布置于电厂西侧的电厂服务区、大临设施区以及电厂南侧的灰场区域内;氧化铝工程原矿堆场布置于电厂灰场内靠北的位置;成品区域布置在电厂西侧靠近物流大门的用地内;厂前区布置于北侧的新征用地内。
 
氧化铝工程设计规模为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设施,位于电厂原服务区位置的区域,目前已整平,整平高度与电厂高度一致,约5m。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2.4.1 桩基础施工工程二标段范围位于氧化铝工程厂区高压线以北至厂区北门区域,主要包括综合过滤、氢氧化铝仓及输送、氢氧化铝焙烧、蒸发站、蒸发槽罐区、综合维修车间、氧化铝综合循环水等子项桩基础施工工程,工程量详见发包人要求工程量清单说明。
 
各工序桩基础分别采用:
 
(1)PHC600-AB130预制管桩,选用图集《10G409》,桩径D=0.6m,桩长暂按35-37m考虑,进入持力层3m,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1750kN;
 
(2)PHC500-AB125预制管桩,选用图集《10G409》,桩径D=0.5m,桩长暂按22-36m考虑,进入持力层3m,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1350kN。
 
按桩基施工图纸进行桩基施工工作,包括所有桩的施工、接桩、送桩、配合试验等工作(配合桩基检测范围内的工作包含:PHC桩预留保护桩头、PHC桩截桩、浇筑桩帽、桩芯钢筋制作焊接与桩芯混凝土浇筑、低应变桩头打磨、桩头清理及外运(按2KM考虑)以及协助桩基检测单位电源接入、桩间土的开挖及静载试验平台范围内场地平整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各种损耗由投标人承担,桩基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现场施工单位要服从监理人和招标人的统一安排、协调,余土外运和弃土点投标人自行考虑(如招标人在场内提供弃土点时,投标人需将余土外运至该弃土点)。
 
2.4.2基建管理系统使用服务费。招标人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向中标人提供基建管理软件使用许可并对中标人进行培训。要求中标人在工程过程管理中使用基建管理软件进行项目进度、安全管理、款项支付申请等。中标人需要向招标人支付系统使用服务费3万元,中标人可以直接支付给招标人或由招标人在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2.4.3招标人有义务协调当地政府,为项目临建及加工场地寻找用地,用地和建设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缩短开工筹备期,如招标人已经先行为各标段中标人统一代垫临建相关费用,则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并需按成本支付招标人相应费用。临时设施距离安装现场3km以内,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2.5 工期:
 
(1)综合过滤车间桩基础在场地交付具备施工条件后90天内完成施工;
 
(2)氢氧化铝仓及输送桩基础在场地交付具备施工条件后90天内完成施工;
 
(3)氢氧化铝焙烧车间桩基础在场地交付具备施工条件后30天内完成施工;
 
(4)蒸发桩基础在场地交付具备施工条件后60天内完成施工;
 
(5)蒸发槽罐区桩基础在场地交付具备施工条件后60天内完成施工;
 
(6)其余子项工程桩基础在场地交付具备施工条件后30天内完成施工;
 
除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其它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拖延工期,并对雨天、台风、重大节假日保证进度的施工组织措施等做出承诺。
 
2.6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 5430-2016)的 “优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
 
3.2.1持有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 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且含PHC桩施工的沿海桩基工程项目合同,必须为已竣工验收的项目,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体现评审因素(如桩型、沿海桩基工程、合同金额等)。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经理要求: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2 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土木工程/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4.3安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最低要求(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互用)
 
专职安全员不低于2人,安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4上述人员需提交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如有缓交等情形请一并提供证明材料;
 
3.4.5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与本项目,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1日17时至2023年7月18日17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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