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炎陵县中村瑶族乡鑫山村至康乐村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炎陵县中村瑶族乡鑫山村至康乐村公路建设工程位于株洲市炎陵县中村瑶族乡境内
2.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炎陵县中村瑶族乡鑫山村至康乐村公路建设工程为炎陵罗萍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配套工程,起点K0+000与G106平交,沿X071老路改建至桩号K16+180,途径鑫山村、平乐村及康乐村;新建道路起点桩号K16+180,终点桩号K18+975.2。与其下水库坝顶公路及上下库连接公路相接,本项目采用四级公路同时满足水电IV级专用公路设计标准,路线全长18.975公里,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设计速度20㎞/h。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为道路起点K0+000与G106平交至终点桩号K18+975.2道路终点全长18.975公里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施工设备采购、绿化及环保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货物采购、建安施工、现场协调、工程验收等。
2.3 项目工期
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8月15日开工建设,2025年8月15日建成通车,建设期24个月。
具体开工时间及节点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 近五年至少承担过1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对外交通专用公路的勘察和设计工作。
(4)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认证证书。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承担和保障本招标项目如期完成相匹配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 EPC 总承包的能力。
(8)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9)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无在岗项目(指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 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4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