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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分公司 25 万吨年聚丙烯合资项目干燥器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齐鲁干燥器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齐鲁干燥器(WZ20230717-2107-963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燥器采购进行

齐鲁 干燥器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鲁 干燥器(WZ20230717-2107-963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燥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干燥器
1.00
包1-干燥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05月以来25万吨/年规模以上装置聚烯烃粉料干燥器的设计、制造业绩,目前在用且使用情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并提供由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目前在用且使用情况良好证明。

3.1.7 投标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 A2 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至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D 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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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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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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