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项目中控室大屏显示系统1套(WZ20230711-3431-974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控室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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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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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控室大屏幕显示系统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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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有这些情况将被否决: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站上通报在违约停用期内的。 3.1.7 所投LED品牌厂商须为真实制造商,不接受OEM厂家及非LED行业生产企业。LED显示屏厂商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是“LED显示屏”或“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的生产研发销售,且LED显示屏厂商具有生产厂房,可提供用于生产厂的工业用地证明材料;买方的检验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3.1.8 采用原厂整机出厂方式供货,不接受市场组装机,采用原厂整机出厂方式供货安装,要求提供厂家整机出厂承诺函、产品官网页面截图和查询链接,并附带有显示屏制造商箱体和模组的logo图片。 3.1.9 投标人所投的LED产品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必须有不少于3个国内应用业绩,每个业绩单体屏幕不少于80? (点间距≤1.6mm、合同金额≥100万元),并且至少包含1个单体屏幕不少于130?(点间距≤1.6mm)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能够证明为单体屏及平米数;必须提供3份LED产品的合同、发票等,供货合同应包括用户名称、用户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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