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3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
2.2招标内容:业主2023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0万元。对所有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及大修、所有车辆轮胎更换等内容(包括大型车辆维修、小型车辆维修、轮胎更换)具体见附件1。
2.3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下次采购完成(延期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履行情况由中邮渝中区 负责进行年度考评,考评不合格的终止服务。
2.4最高限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车辆材料费及维修工时费标准进行折扣系数为填报,本项目最高折扣系数为100%(材料费及维修工时费标准详见附件2),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此限价,否则其将被否决。
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基本资格:投标人具备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年检(或审查)合格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格证明。(须提供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承诺函: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JT/T816-202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格式自拟)。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1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企业签订的定点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业绩(提供维修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提供结算相关证明或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控股管理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不得存在的情形: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8非黑名单声明:列入业主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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