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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5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静电消除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接受委托,对山东裕龙石化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5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静电消除器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
接受委托,对山东裕龙石化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5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静电消除器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山东裕龙石化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5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静电消除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77-9N230792-125 1.2项目概况范围:本项目共1个包,包括2#5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30万吨/年EVA/LDPE装置、20万吨/年LDPE装置风送系统静电消除器(共计36套)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必需的生产经营设施、相应的检验检测手段、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健全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营业年限≥3年(自注册之日起),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为准)的制造商; 2.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并盖章的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后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情况; 2.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4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同类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证明材料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2.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山东裕龙石化 违约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投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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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dz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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