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山东裕龙石化 委托,对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
暖通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山东裕龙石化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暖通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77-9N230792-122
1.2项目概况:本项目共2个包(兼投兼中),包1:碳四综合利用项目35KV变电所等区域暖通设备(153台);碳四综合利用顺酐项目暖通设备(265台)、化学品库变电所暖通设备(8台);包2:物流仓储项目部炼油中间罐区3#岛汽车装卸车区辅助用房暖通设备(26台)、火炬设施及火炬气回收设施现场机柜室暖通设备( 55台)、物流仓储项目部化工罐区2#岛汽车装卸车设施营业室暖通设备(35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
2.2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集团公司所属的销售子公司,制造商与制造商所在集团公司所属的销售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包的投标。
2.3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个及以上的暖通设备销售及运行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范围表中至少包含合同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总金额等信息);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 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3.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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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dz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