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湖南郴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4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00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湖南郴州永兴油麻二期(马田)40MW风电项目建设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设备材料(不含风机)的采购;
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升压站工程(包括升压站建筑工程,以及升压站安装工程、试验、调试、接地工程等);风电场工程(包括风机安装平台及基础土石方开挖和回填、风机及箱变基础施工等建筑工程,以及风电场安装工程、试验、调试(不含风机)、风机的调试配合、接地工程等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集电线路塔基基础施工等建筑工程,以及电杆、铁塔组立、接地工程,电缆、光缆铺设及接线,导线、地线及金具、避雷器、光纤接线盒等设备安装、试验、调试等安装工程);道路工程(包括场内新建道路和场外改造道路施工(含大件运输从转运场至风机位道路改造、道路桥梁加固等工作));其他工程(环保工程;水保工程;消防设施三同时施工;场内新建道路和场外改造道路(含大件运输从转运场至风机位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保通、道路补偿费用交纳、赔偿及恢复等工作));所有设备(包括发包人采购的设备)的接卸、验收、仓储保管;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保管及移交;安全、职业病危害;竣工资料移交、档案归档等。
3)施工辅助工程(施工供电、供水工程、风电机组安装平台工程、其他施工辅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建设用地租用(包括长期用地、临时租地)、青苗补偿(包括临时用地及永久用地部分,升压站、风机机位、道路、集电线路),租地及青苗补偿费用可由发包人代付,项目结算时扣除代付款项。征租地过程中的余物清理、清障、平整、协调,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及管理;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永久用地、林地批复协调、采伐证、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反送电)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发包人负责范围:项目前期,工程监理,生产准备,生产车辆购置,永久用地、林地批复,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
生产车辆购置费、远程集控费、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费、安全检测工程费、集中生产运行设施费、永久用地(升压站、风机机位)及林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房屋拆除费、植被恢复费、工程前期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咨询服务、评审、质检、定额编制、验收、工程保险)、生产准备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支付由发包人负责,不在承包人负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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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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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项目PC总承包招标 |
湖南郴州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项目PC总承包招标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湖南郴州永兴油麻二期(马田)风电项目PC总承包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及以上资质。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个50MW及以上山地风电项目PC或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并网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个风电场PC/EPC承包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2.投标人应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20年~2022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8-04 09:34到2023-08-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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