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 220千伏洪泽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
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 220千伏洪泽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港经发【2020】307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国企招采-2022-057 2.3项目概况:详见招标范围。 2.4招标范围:包括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和电气设备采购、安装(包含招标人安排的基建用电、三通一平、接入系统、送电等其他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主变压器 规划台数及容量:3×240MVA 三相三绕组有载调压分体式变压器。 本期台数及容量:1×240MVA 三相三绕组有载调压分体式变压器。 (2)出线回路数及接线形式 220kV规划出线6回,本期出线4回;本、远期均为双母线接线。 110kV规划出线16回,本期出线6回;本、远期均为双母线接线。 10kV规划出线42回,本期出线14回;本期为单母线接线、远期为单母线、四分段接线。 (3)无功补偿 规划容量:安装9组8Mvar低压电容器和6组10Mvar并联电抗器。 本期容量:安装3组8Mvar低压电容器和2组10Mvar并联电抗器。 (4)土建部分:本建筑设计方案为智能变电站,全站设配电装置楼一栋,其中配电装置楼为地上两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轴线尺寸为75m×36.5m (长×宽),建筑面积5345㎡,建筑体积32000m³,室内外高差1.8m,建筑总高度14.3m。 地下一层为电缆夹层,层高3.8m;地上一层设220/110kVGIS室、电抗器室、10kV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接地变室、二次设备室、防汛器材室、主变压器间及散热器间,一层层高4.8m,其中主变压器间层高12.5m,220/110kV GIS室层高9.5m;地上二层设电容器室、工具室、备用间,层高4.7m。 (5)变电站10千伏电缆配出土建部分 本工程远期10千伏出线共42回,均为电缆出线,10千伏电缆配出土建部分随本期变电站工程一并实施,新建三通井(5.0×2.0×1.9)1座,新建20位MPP管排管敷设路径长10m。 (6)附属工程 站外电源引接工程 施工电源暂考虑引接前程东路1所开闭所站外10kV架空线路,新建施工电源线路路径长1.11km,其中新建架空线路0.01km,新建电缆线1.10km。施工电源选择为500kVA箱式变压器,本期施工电源兼作站用备用电源。 (7)其他内容: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8)具体施工内容和详细参数以收口初步设计文件及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起365日历天。 2.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电力工程相关规范要求。 2.8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争创国家或地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具体目标: (1)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严防轻伤事故。 (3)不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有人员责任的设备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业主单位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国家能源部门(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信用能源”网站 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中任一方(牵头人或成员)与其他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一方(牵头人或成员)之间也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3.5条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6.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 6.3其他事项: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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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