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30379
一、询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价的方式采购赣江尾闾项目南支枢纽碎石一批,采购物资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工程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赣江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由赣江南昌水利枢纽工程(包括主支枢纽、北支枢纽、中支枢纽和南支枢纽)、洲头防护工程(包括扬子洲头和焦矶头防护)等组成,通过建设南昌水利枢纽工程及洲头防护措施,调控枯水期赣江下游尾闾河道水位,维护城市水生态空间格局,彰显南昌市水生态。水文化及水域景观的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并为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改善取用水条件、促进航运发展奠定基础。赣江主支、北支中支、南支设置 4 座拦河闸;洲头防护工程防护长度 9.32 公里,其中扬子洲头 3.67 公里,焦矶头 5.65 公里;工程规模为Ⅱ等大(2)型工程;混凝土测算浇筑总量约250万m³。
南支枢纽位于赣江下游尾闾赣江南支,五洲尾附近,左、右岸分别为蒋巷联圩、红旗联圩,距南昌市约35km;枢纽主要建筑物呈“一”字形布置,由鱼道、滩地过流段、泄水闸、船闸和右岸连接段组成,上闸轴线总长1190.16m,从左至右依次生态鱼道(长113.20m)、滩地过流段(长496.00m)、泄水闸段(长382.50m)、船闸段(长47.0m)、右岸连接段(长151.46m)。
2、询价范围:碎石供应及相关服务。
三、货物采购需求信息
1、碎石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碎石 | 10-30mm | 吨 | 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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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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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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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报价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报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报价数量发生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报价人需充分考虑道路限行、限重、水运航道等影响因素,确保按时供货。
2、运输要求:
报价人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运输要求及标准。
3、技术、质量要求:
报价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符合项目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
报价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GB/T 13890-2008和GB/T 35165-2017标准,石料粒径可为2mm-30mm,最大粒径不得大于40mm,其中粒径量不得小于等于15mm含量为50%;不均匀系数大于5;曲线系数1~3,含泥不得大于3%,云母含量不得大于2%,比重应大于2.5t/m3,不得含有泥团、树叶、草根等杂质,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后3个月。
4、交货时间:2023年9月开始供货,根据买方要求分批交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此交货时间存在差异,报价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7、计量方式:船运计量方式为[船长×船宽×(空载时船舷离水面高度-满载时船舷离水面高度)×0.88] ;陆运计量方式为过磅计量。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报价人在近3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5)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
五、付款方式
预付款:无预付款。
验收付款: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验收合格,提供发票办理结算后90天内支付本批次货物总金额的 95 %,剩余的5%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结算期限:每月10日前,双方就上月1日至上月30/31日按买方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作为最终结算并签字盖章确认,15日前开具全额发票。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每月 10 日前,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计算上月的货款并按买方结算程序办理结算(若特殊原因结算日期需提前时,买方另行通知) ,卖方按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数量单据开具可抵扣的全额增值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经查验无误后为卖方挂账。
六、询价方式
本次询价采用一次报价方式。询价公告在(https://,我们将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再开具,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