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08-2-215)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
1. 招标条件
本 广西 建设项目矿产压覆评估技术服务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按单个建设项目情况具体划定工程规模和范围。框招6个10万千瓦、3个15万千瓦、1个20万千瓦风电项目;3个10万千瓦、1个15万千瓦、1个20万千瓦光伏项目。
专题工作范围:如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并通过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抽选的专家组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如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取得县市厅三级主管部门查询结果。
工期: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从项目单位下达任务委托中标单位起至项目取得相关专家组审查意见的时间。
框架招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2025年12月31日。
承包方式:按风电场或光伏站规模分类型一口价包干,包括资料收集、报告编制、参与审查、直至取得专家组审查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2.2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压覆矿产评估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