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物业管理面积约28万平方米,包含:邮件处理中心、福田区罗湖区龙岗区各邮政楼宇、国通大厦、宝安区南山区各邮政楼宇常规清洁服务。具体采购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需求书》。
(四)合同期:合同期限贰年(具体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法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至少1个。
【注:同类项目指办公楼宇清洁等相关服务,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文件,常规合同以其签订时间为依据,框架合同按其订单生成时间为依据;业绩数量以合同数量计取,原件备查。】
(三)发票要求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能证明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财务要求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记录良好,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不是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的工商税务记录。【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五)信誉要求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
(2)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4)被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5)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六)其他要求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投标唯一性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八)联合体、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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