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3年南联广州总部新鲜禽肉及牛肉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287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提供 新鲜禽肉及牛肉、冷藏猪肉 ,项目预算为700万元/2年 ,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5】名(通过每月批价,价格低者为该月合同履行人)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货物。 见附件。 特别说明: 注:1、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 定价周期及定价依据:一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入围供应商每月按照招标人的产品清单及报价要求对应报单价,不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价格最多保留2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例如:2021年4月的价格,入围供应商分别需在2021年3月按照招标人的产品清单及报价要求统一报单价。入围供应商须按照招标人的报价要求按时提交报价,该报价作为4月竞价的依据,每个品种只能报一个单价,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必须每月进行报价。如果中标供应商出现连续两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3个月未提供报价,则视为放弃继续履约的权利,终止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 本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为5家,每月确定报价最低的1家供应商配送供货(以上均为当月有效)。 2、以上物料适用于生产和饭堂,若饭堂使用,则结算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图片与产品相关描述(包括产地,规格、贮存条件等信息资料并加盖公章,无提供相关资料将作为无效投标)。 4、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与日后提供产品(厂家)须一致,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并终止合同,并将供应商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详见采购清单 送(发)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总部仓库)。投标人交付货物多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交付货物少于订购单所列数量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照数补齐, 招标人保留追究投标人迟延交货的责任。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业务订购单要求分批供货,收到订购单之日起1个日历日之内交货。(运输、搬运等费用和交货前货物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框架合同),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供应商(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串通报价、相同IP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招标人有权在后续审厂环节(如需)进行查验)。【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或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的 老母鸡(本地)、西装鸭(加工)、冻鸡腿(加工)、五花肉(无皮)、排骨 近一年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CMA标识)。【注意:中选后,按供货要求提供所送物料的产品检验报告。】 2.4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猪肉产品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屠宰厂的《生猪屠宰许可证》。【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生猪屠宰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在后续审厂环节(如需)进行查验)。】 2.5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10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11 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一份。】 2.12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