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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政务大厅补短板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门源县政务大厅补短板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项目编号:QHZC-HW-23080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门源县政务大厅

门源县政务大厅补短板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HZC-HW-2308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门源县政务大厅补短板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已由门源回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门发改【2023】138号文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2)室内装修改造:室内局部吊顶、墙体、墙面改造及室内装修基本办公设备配备等。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5985001

标段

工期:60天

招标范围:

(1)大厅信息化建设:主要包含政务大厅现场服务系统、政务大厅自助服务系统、政务大厅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政务大厅综合人员管理系统、系统对接与整合等,详见招标文件。

(2)室内装修改造:室内局部吊顶、墙体、墙面改造及室内装修基本办公设备配备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50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牵头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9)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辖区内的企业,须提供完整的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施工资质须满足登记)。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45985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省电子 ( )(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省 网》( /)办事指南栏的《省 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0日10时00分

5.2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海北州 .开标室三(

5.3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应当拒收。

省 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并经2013年第23号令修正《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规定,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等因素进行全面评审,选择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然后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招标人无需评审投标报价或无需投标人报价时,可以不进行价格调整。根据当招标项目无需投标人报价时,无价格调整因素或标准,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程度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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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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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e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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