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JZT-2023-FW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 2023年度新疆中心库成品卷烟运输服务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 2.2 服务
2.4 招标范围:新疆中心库成品卷烟由乌鲁木齐市发往新疆各地市烟草公司成品卷烟运输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 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2023年度新疆中心库成品卷烟运输服务项目。
2.6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未被列入《新疆卷烟厂不良供应商名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6.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并提交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现场缴费报名:
4.2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11:00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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