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科研实验功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科研实验功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科研实验功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内容及规模:云南生态环境科研创新基地科研实验功能配套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包含的工作内容为:对该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6932.25m?,包含局部架空层、屋面、地下及室外楼梯部分进行装饰装修配套设施建设,将该毛坯建筑建设至可满足科研实验需求的建筑,除可移动的实验设备、器材和桌椅等办公家具无需配备外,应具体包含所有房间及公区的顶棚、墙面、地面、实验台面、水、电、气、通风与空调、通信、智能信息化数据等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系统调试、工程验收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设计部分: (1)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招标人的设计任务书要求,针对建设投资范围内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图限额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与装饰工程设计、实验室专项设计(不含温室,需预留水电暖通等接口)、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设计、通风与空调设备及安装设计、给排水设备及安装工程设计、智能信息化设计(不含办公会议系统及超算中心设备)、弱电综合布线系统、工艺设施及安装工程设计,及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深化施工图(如餐厅食堂、楼梯坡道顶、多功能厅等)。 (2)完成与施工图设计有关的报审、设计评审及相关报批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完成审图公司对所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配合发包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专家论证、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配合等后续跟踪服务。 (3)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限额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 2.5.2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室内用房、走道前室、局部架空层、楼梯间(含室外楼梯)及屋面等公共区域装修、各专业相应性改造、室内门窗(外门窗局部改造)、二次砌体、茶水间台面及柜体、实验室台面及柜体、火灾报警系统、照明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配电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信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防排烟系统、舒适性空调、洁净区组合式空调、通风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工艺设施的安装及相关附属零星(室外楼梯及坡道顶棚)等施工工程,并完成设备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通过的设计图为准。 2.5.3设备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所需各项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如:暖通空调设备、茶水间台面及柜体、卫生器具及相应水暖配件、视频监控设备、门禁设备设施、强弱电及信息智能化设施设备、多功能厅电动桌椅、给排水及电气等设施设备),本次采购不包含可移动的实验设备、器材(如:实验纯水系统、电子显示屏、超算中心设备、净水设备、温室设备设施、电视
2.5.4其他工作: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审计、资产及资料移交等工作,上述工作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2.6工期要求:总工期202日历天,其中包含设计工期,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及招标人要求,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及审查且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金额。 2.7.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等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3设备、材料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等和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4项目总体要求:设计、施工均须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等的规定,满足项目功能要求、规划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初步设计、规划条件及招标人要求,一次性工程验收合格。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评标方式:电子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和社保证明; (2)项目设计负责
(3)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
(4)施工技术负责
3.4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云南省信息网(/)上发布。 7.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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