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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苯乙烯储罐及装船油气治理项目-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7    
核心提示:九江苯乙烯储罐及装船油气治理项目-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九江苯乙烯储罐及装船油气治理项目-油气

九江 苯乙烯储罐及装船油气治理项目-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 苯乙烯储罐及装船油气治理项目-油气回收处理装置(WZ20231007-5509-1213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吸附+脱附 VOCs 50N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苯<2mg/m3,甲苯<8mg/m3,二甲苯<10mg/m3
2.00
包1-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2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 VOCs 50N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苯<2mg/m3,甲苯<8mg/m3,二甲苯<10mg/m3
2.00
包1-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3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 VOCs 350N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苯<2mg/m3,甲苯<8mg/m3,二甲苯<10mg/m3
3.00
包1-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使用的活性炭对苯乙烯的吸附和脱附过程安全平稳高效,应提供吸附、脱附过程中苯乙烯不发生自聚的证明文件。

3.1.7 投标人须提供所选择的活性炭供应商针对苯乙烯油气的活性炭选型报告、活性炭吸附罐出口浓度试验数据等。

3.1.8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后续技术协议文件提供HAZOP分析报告和SIL 等级分析报告。

3.1.9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催化剂(如有)使用寿命不低于6年:吸附剂寿命不低于5年,吸附剂应能承受蒸汽高温脱附(频率不低于4次/月),并保证在脱附完成后恢复原有性能。

3.1.10 投标人须提供所选择的活性炭供应商至少 1 套苯乙烯吸附法油气回收的成功业绩,且连续稳定运行至少 1 年以上。该业绩要求仅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工艺,不含冷凝、吸收、膜、焚烧等组合工艺,尾气排放满足非甲烷总烃<50mg/m3 ,苯<2mg/m3 ,甲苯<8mg/m3 ,二甲苯<10mg/m3 ,苯乙烯<15mg/m3。

3.1.11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套2020年以来(以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在石油石化行业苯乙烯油气治理成功实施的业绩(要求活性炭吸附吸收法,处理能力在350m3/h以上(含),苯乙烯排放质量浓度<15mg/m3),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技术协议、用户使用良好说明及使用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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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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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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