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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海南分公司(综合保障部)2023-2025年海口地区员工班车车辆租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海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海南(综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海南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海南 综合保障部2023-2025海口地区员工班车车辆租赁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4033

1.3 项目类别:服务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60万元/2年(含税),车辆座位数须在33座(含)以上,主要服务含海口市区各点到南航美兰基地的员工班车,消博会期间海口市区内南航大厦与会展中心的摆渡服务等,以每月实际服务班次进行结算。投标报价包含运输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投入费、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司机工资、油费、维修费、事故处理费、保养费、更新费、车辆年检费、税费、其它设备、材料费用等)。投标报价不与油价调整发生联动超过限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报价方式采用采用单价报价,投标单价的有效报价范围:限价70%≤单价限价100%,投标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投标单价计算报价。

4、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单价,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单价,且单价超出单价有效范围的投标将为无效投标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海南 (综合保障部)2023-2025年海口地区员工班车车辆租赁项目

海南海口

2023101日至2025年930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须提2022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或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投标人须具有《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有包车客运,拟投入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提供证照齐全有效,须提供拟投入车辆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证》或《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海南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9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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